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
鲁*海,男,身份证号330*************11,城乡医保,住址东关街道东越府。2023年3月28日16时35分许,鲁*海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后方超上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鲁*海受伤的交通事故。事发后肇事电动车驾驶员未停车报警,驾车离开现场,经多方监控查找至今无法确定肇事电动车驾驶员身份。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(简易程序)第330*************30号明确该肇事电动自行车尚未被查获。
现本人申请医疗费用医保外伤先行支付。我中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,公告期七天(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),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。
监督电话:82925167。
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
2023年5月25日